2018年5月25日 /
Ellen Oredsson
淺談行為藝術及其在亞洲的歷史
行為藝術是甚麼?
行為藝術或稱現場藝術,是運用身體為主要媒介並以時間為本的視覺藝術形式。
這即是說,藝術家以自身或別人的身體行為去表達感情或意念,在特定的場地歷時一段時間展演。有時候,行為藝術看來會跟舞台劇或舞蹈等其他表演形式十分相似,但最大的分別在於藝術家的用意。
除了這個簡單直接的定義,行為藝術同時是相當開放和多變的藝術類別。作品可歷時幾分鐘、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可以有觀眾參與或只有藝術家展演,可按照劇本或隨意即興演出。行為藝術可用照片、錄像或文字記錄下來,也可純粹以概念及記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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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亞洲的行為藝術
另一邊廂,在稍早的五六十年代,日本具體派藝術家的集體「行為事件」已開始受國際注目。這些「行為事件」是以飽含力量的肢體動作結合顏料、泥巴、紙張等不同物料而成的行為藝術作品。
數十年後的九十年代初,更為極端的身體表現形式在北京郊區一條荒村──「大山莊」出現。這裏聚集了一群回應1989年後中國一連串社會經濟變化的前衛藝術家。這群人又名北京東村藝術家,他們試着創作粗獷、延時性的行為藝術,希望透過表達個人經驗,質疑集體和諧社會的概念。他們的觀眾寥寥無幾,但這些一逝不返的演出因被攝於鏡頭下而得以流傳,這些照片和錄像更成為經典,例如記錄了張洹的行為藝術作品《十二平方米》的照片。張洹在這件作品中將全身塗滿魚油和蜂蜜,全裸靜坐在公廁中40分鐘,任由蒼蠅爬滿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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