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位于香港的亚洲全球性当代视觉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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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戏院为香港充满活力的观影场所,以光影呈现丰富多彩的视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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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促进使用者参与该些节目、活动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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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
如有任何争议,M+有最终决定权。
本使用条款已被翻译成中文。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符或偏差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司法管辖权
本使用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所管辖。
除非已列明会籍类别,否则“会员”一词是指所有会员级别之付费会员,包括M+会员(个人和双人)、M+青年会员、M+长者会员、M+家庭会籍、M+赞助人(个人和双人)、M+青年赞助人(个人和双人)、 M+联系会员, 以及取得M Plus Museum Limited(M+)在其认为适当时推出的其他任何会籍之会员。
1.1 除非另外说明,会籍有效期由购买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透过企业赞助而获得的会籍资格有效期限或会有所不同,会员应留意其申请表中注明之会籍有效期。
1.2 会籍分为以下几种,每种会籍各有不同规定的资格、年费以及可享有的礼遇:
1.3 M+青年会籍、M+长者会籍或M+青年赞助人会籍申请人须于购买会籍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全日制学生证或于首次到访博物馆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份。
1.4 M+小童会员之监护人须于首次偕该M+小童会员到访博物馆时出示会员之学校手册、学生证、出世纸或其他证明文件以供核实身份。
1.5 如未能提供申请会籍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必须支付M+会员会籍(个人或双人)的全数会籍费用。
1.6 馈赠会籍不可兑换现金/其他商品及服务,并须于购买日起计九十日内启动。会籍有效期由兑换日起计算,为期十二个月。所有会籍礼遇将由会籍兑换日起供会员使用。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兑换之会籍将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自动作废,并不获任何退款或补偿。
1.7 如亲临M+购买会籍,将获发一张单据,单据上印有二维码作入场之用,该二维码有效期为交易日起计二十日。
1.8 经互联网购买会籍者,附有临时二维码的确认电邮将发送至会员的登记电邮地址。该二维码的有效期为交易日起计二十日。
1.9 你的M+电子会员证于成功购买或启动会籍后即时生效。请下载西九文化区应用程式并开启会员专区以使用电子会员证。
1.10 经互联网或亲临M+购买家庭会籍者,附有临时二维码的确认电邮将分别发送给每位成人会员。小童及/或青年会员的会籍详情及其二维码将随附给主要会员(付款人)的确认电邮内。M+家庭会籍的M+青年或小童会员亦将获发实体会员证,会员须于购买会籍后15个工作天亲临位于G层的会员柜台领取。
1.11 除M+家庭会籍的M+青年或小童会员外,如其他会员欲索取M+实体会员证,请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提交申请。M+将于收到该电邮后15个工作天内处理申请,会员须亲临位于G层的会员柜台领取。
1.12 双会籍只适用于没有持有任何有效M+及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会籍之申请人。
1.13 经互联网购买双人会籍者,附有临时二维码的确认电邮将分别发送给每位成人会员。
1.14 会费一经缴交,恕不退还。
1.15 会籍须由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 M+工作人员有权查阅会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作核实之用。
1.16 除非经得M+另行批准,会籍须由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透过企业赞助获得的M+联系会员及M+赞助人会籍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转让:
1.17 一旦实体会员证遗失、被盗或损坏,会员应立即向M+进行报失。补领或更换遗失、被盗或损坏的会员证的费用为港币三十元正(以每次补领或更换计算)。
1.18 如需补发任何遗失、被盗或损坏的实体会员卡,M+会籍部将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发一张新的会员卡,会员须亲临位于地下大堂的会籍部柜台领取。
2. 续购会籍
3. 会籍升级
4. 会籍礼遇的使用
5. 一般条款
5.1 M+保留权利不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而不需事先给予通知,亦不需提供任何原因。 M+网站将提供更新之条款及细则。所有会员须受最新版本的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5.2 M+就会籍批核、活动预订、节目或会员礼遇或优惠均拥有绝对酌情权。
5.3 如有任何争议,M+有最终决定权。
5.4 若本条款及细则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凖。
5.5 本条款及细则为M+与各会员之间的协议。非本协议一方的人士不得享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的任何权利,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6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管。各方均同意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辖。
1. 基金会是香港的注册慈善组织;捐款达港币100元或以上均可获基金会发出捐款收据。
2. 基金会暂时只接受一次性的港币捐款。
3. 所有捐赠予基金会的捐款均不设退款及不可转让。
4. 相关之行政费用及网上收款平台之手续费均已包括在捐款内。
5. 当收妥阁下之捐款连同捐款表格后,你将收到确认电邮,并将于30天内收到本基金会的电子收据。
6. 阁下须保证你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络电话、电子邮件和信用卡资料均真实、完整、最新及正确无误。
7. 关于我们所提供之服务,可能会使用或包含非局方旗下或控制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开发商,网络托管公司和网上付款平台等。相关之责任或义务将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局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8. 本局有酌情权因某些原因拒绝任何捐款,包括但不限于可疑捐款、设施之延迟安装、捐款者不遵守本表格内事项或指示以及因相关的法律要求。
9. 本基金会保留就任何争议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利。
* 基金会等同于西九文化区基金会有限公司;管理局等同于西九文化管理管理局;我们/局方/本局等同于本机构以及管理局;本人、我或阁下等同于捐款人。
在M+网站上的捐款将用于西九文化区基金会有限公司。如欲了解更多资料,请浏览https://support.westk.hk。
1. 本条款及细则的性质
1.1 本条款及细则为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我们”)向门票持有人(“阁下”)或我们合理认为经阁下授权或许可代表阁下行事的任何人士发出的门票中所提述的“条款及细则”,以供凭票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出席参与由节目合作伙伴于演出场地演出的节目。
1.2 就本条款及细则而言,
1.3 向阁下发行的门票上已印有节目、演出场地、日期和时间、节目合作伙伴的所有描述及详情。门票可采用印刷版、电子版或其他由我们代表节目合作伙伴向阁下售出的凭证(包括腕带),以获权占用席位或出席演出的节目。
1.4 阁下购买门票须受本条款及细则以及节目合作伙伴或演出场地的其他条款、细则及规定的规限。门票中印刷或提述的所有有关条款及细则,连同第1.3段提及的所有描述及详情,构成阁下与我们就购买门票订立的完整合约,并取代我们之前订立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协议或安排。阁下并未倚赖我们作出的任何声明、陈述、契诺、担保、承诺或弥偿保证(无论出于疏忽还是无意)订立合约,亦不就该等声明、陈述、契诺、担保、承诺或保证享有任何保偿,除非合约中明确规定。
1.5 倘本条款及细则与合约中载列的主办方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2. 购买门票
2.1 在支付卡验证及安全检查的规限下,阁下的门票在我们处理完阁下的付款后立即生效,并将在阁下购买门票的节目演出结束后立即过期。倘阁下的付款未通过验证流程,门票将被取消。
2.2 门票数量有限,售完即止。所有门票的销售受本条款及细则的规限。阁下必须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若对条款有任何疑问,请在购票前咨询我们,因为购买门票即构成阁下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出席演出的节目必须出示有效的门票。阁下必须在订票时告知我们任何入场要求。门票缺损、涂改或污损可能使门票作废。
2.3 阁下有责任检查阁下的门票,因为错误并非总能在购票后被纠正。阁下必须在收到门票后仔细检查,如果有误,请立即与我们联络。
2.4 门票可能有限购数量规定,或售票时设有与进场或使用有关的若干限制,例如视线受阻座位、视线被遮挡座位或偏远角落座位或最低进场年龄。任何此类限制均显示在我们的网站上,或者在阁下订票之前或之时以其他方式被告知阁下。阁下有责任确保阅读我们网站上显示的所有通知。我们保留在无须事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取消超逾限购数量的门票的权利,除非超量购买门票是因我们的错误所致,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在取消阁下的门票之前通知阁下。
2.5 我们将不对任何遗失、被盗或损毁的门票负责。我们仅对从我们的直营售票点购买的门票负责。如对从门票代理商购买的门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门票代理商。
2.6 重复门票并非总可发出。例如,在无座位的节目中,原本的门票和重复门票有可能被同时使用,从而令演出场地许可之容量外增加节目人数。因此,重复门票需经我们或合理行事的主办方酌情决定发出。
2.7 阁下同意不透过未经授权使用的机械人、网站、其他自动装置或任何其他非法而未经授权的活动试图获取任何门票。我们保留在无须事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取消任何存有合理怀疑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取得的门票的权利。作为该交易的一部分的任何及所有门票均属无效。
3. 价格及付款
3.1 门票的价格须为我们接受阁下的购买订单之时列印在门票上的价格,但不含任何递送费用。
3.2 直到我们已确认款项收到全额付款,我们才接受购买订单。我们保留取消任何使用存有合理怀疑及欺诈手段取得的订票的权利。
3.3 所有优惠及折扣数量均视供应情况而定,额满即止,并可仅限于特定价格水平及演出。我们可撤销该等优惠及折扣,恕不另行通知。
3.4 每张门票只享受一项优惠或折扣。
3.5 倘阁下索取优惠,阁下可能需提供身份及享有优惠的权利之证明(例如年龄或学生身份)。
3.6 倘阁下为门票支付的金额不正确,不论是因为演出场地上公布的价格有误或因其他方式向阁下传达的价格有误,或倘阁下在原定售票日期或预售日期之前订购到门票或阁下订购到本不应该被发售的门票,我们将有权取消该门票(或该门票的购买订单),并向阁下退还我们收到的金额。不论因人为错误还是我们网站或我们其他操作系统的交易故障,此条均适用。
4. 交付
4.1 阁下的门票将以电子门票的形式被交付至阁下在订购门票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未经授权复制阁下的电子门票或会导致阁下无法出席演出的节目。我们概不对因未经授权的复制门票作任何不便负责。如果出现未经授权的复制门票,我们将保留拒绝该门票持有人进场的权利,并可按门票面值向原购票者退款,该退款将构成全额退款。我们发出的印刷本门票将使电子门票无效。
4.2 门票将仅会被交付至扣帐卡/信用卡持卡人的账单地址,我们明确为阁下提供将门票寄送至其他地址的服务则除外。交付风险完全由阁下自行承担。
4.3 门票将在不迟于演出日期前的5个工作天被送达。若阁下未在演出场地售票处领取门票,且阁下未在节目开始前的5个工作天收到我们的门票,请与我们联络。
4.4 如透过普通邮递方式、特快专递或挂号件寄送的门票以“查无此人”的形式被退回给我们,我们保留取消阁下的订票及仅退还门票价格的权利。
4.5 我们保留在演出场地售票处领发门票的权利。若有必要,阁下将在销售点、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获告知领票安排(使用订票时提供的详情)。
4.6 若无足够时间以邮递方式交付门票,我们将通知阁下有关门票的领取安排。
4.7 倘阁下从演出场地售票处领取门票,阁下必须拥有我们向阁下发送的购买订单收据,以及阁下购买门票所使用的信用卡/扣帐卡。阁下可能亦需出示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对。
5. 节目的变更
5.1 节目合作伙伴保留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对已发布的节目进行更改的权利。倘该更改属重大更改(如第7条所述),阁下将有权根据第7条条款索取退款。
5.2 倘出于节目演出的合理要求,我们及节目合作伙伴将保留向门票上指明的人士提供其他座位的权利,惟该等座位的价值不低于门票所列座位的价值。
6. 取消/改期的节目
6.1 阁下有责任确定节目是否已被取消或改期,以及任何已改期节目的日期和时间。如节目被取消或改期,我们将尽我们的合理努力地按照阁下在订票时向我们提供的详情通知阁下。我们不保证阁下在节目日期之前获得告知该节目取消或改期。
6.2 倘阁下在订票时向我们提供的联络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有任何变更,阁下有责任告知我们。
7. 退款/换票
7.1 除非我们提供适用的换票服务,否则门票一经购买,概不更换、取消或退款,演出被取消或改期(在第6条的规限下)或者节目或节目发生重大变更则不在此限。
7.2 倘演出场地管理人或主办单位取消节目或使节目改期(在第6条和本条款的规限下);或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节目被取消或改期;或节目有重大变更,阁下将有权根据本条款向我们索取退款。
7.3 节目的“重大”变更指我们合理认为该节目与门票购票者合理预期的节目存在重大差异的变更。在戏剧表演中,使用替补演员不得被视作重大变更。
7.4 若因恶劣天气取消或缩短户外节目,我们无须作出任何退款或支付任何超出在节目合作伙伴或演出场地规则下可能应支付的退款以外的补偿。
7.5 倘因节目被取消、改期或出现重大变更而索取退款,阁下必须在获悉该重大变更、取消或节目改期的地点后,在改期的节目举办前尽快告知我们退款事宜。门票的退款金额相当于我们就该门票收取的价格。
7.6 退款仅对我们的记录中购买门票的原购票者作出,及在可能的情况下,退款方式与我们记录中用于购买门票的方式相同,惟倘付款以现金或八达通卡作出,则退款方式由我们酌情决定。
8. 责任限制
8.1 阁下需自行承担个人安排(包括阁下安排与节目有关的旅行、住宿或款待)的风险。除非本条款另有说明,否则我们及节目合作伙伴就该节目对阁下负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节目被取消、改期或出现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仅限于我们收到的门票价格。递送费用不予退还。
8.2 我们或演出场地或节目合作伙伴概不对任何人士(包括阁下)及其财产受到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包括由于我们、演出场地及/或节目合作伙伴造成的损失、伤害或损害)负责(倘任何该伤亡是因我们、演出场地及/或节目合作伙伴的疏忽造成则除外),亦不对因阁下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及/或演出场地或节目合作伙伴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增加负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演出场地或节目合作伙伴在任何情况下概不对阁下的经济损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相应的或惩罚性的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不论是否以任何侵权、合约、严格责任或者其他法律原则或衡平法原则为依据,以上各项排除均由阁下同意,不论该等损失及/或损害赔偿是否可预见,或者阁下是否被告知发生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尽管合约中有任何相反规定,除第8.1条下的退款义务外,我们在合约或节目演出下或与之有关的责任总额(包括申索、开支、损害赔偿或弥偿义务)不得超过我们收到的门票价格的三倍。
8.3 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排除或限制我们,或节目合作伙伴不能依法被排除或限制的、因我们或节目合作伙伴的疏忽、欺诈或其他类型的责任造成的与死亡或人身伤害有关的责任。
9. 售后服务及投诉
9.1 倘阁下对购买门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致电(852) 2200 002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与我们的票务团队联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确认收悉所有客户的信件。
10. 转售门票
10.1 倘法律禁止,阁下不得转售或转让门票。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门票转售或转让(或企图转售或转让)会导致门票被没收或取消。
11. 无效门票
11.1 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取得的任何门票均属无效,该门票授予或证明的所有权利亦属无效。任何寻求使用该无效门票以获取或提供进场资格的人士均被视为侵入者,或会被驱逐出场及被提起法律诉讼。无效门票不予退款。
12. 知识产权或商标
12.1 持有的门票并不(透过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阁下任何使用、更改、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门票上所示的任何符号、商标、徽标及/或知识产权的权利。
12.2 除非获得节目合作伙伴的正式书面许可,否则任何门票均不得被用作广告宣传、推广或竞赛,惟即使获得该同意,使用我们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仍须事先征求我们的同意。
13. 进场及参加节目的条件
13.1 演出场地管理人保留在合理情况下拒绝阁下进入演出场地的权利,包括因健康及安全、许可方面的原因或门票无效的情况。
13.2 演出场地管理人亦保留因合理理由在任何时候要求阁下离开演出场地的权利,并可采取任何适当的行动来强制执行该权利。例如,演出场地管理人可驱逐以下门票持有人:
13.3 阁下必须遵守演出场地工作人员及管事的指导及指示。
13.4 因其自身行为而被拒绝进场或被驱逐出场的门票持有人将持不会获得退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示例)。
13.5 未满6岁的儿童不得进场,在订票时另有具体说明则除外。倘在订票时儿童优惠不可用,儿童(除非在订票时及门票上另有说明,含18个月至15岁)须按全价票购票。抱在怀中的婴幼儿(除非在订票时及门票上另有说明,指未满18个月)可免费进场欣赏其可观看的节目(仅限幼儿节目及合家欢节目),惟未满18个月的婴幼儿不得进场观看任何演出,除非有关演出是专为他们上演(即幼儿节目及合家欢节目)。儿童必须受到监管,每10名儿童须由不少于1名成年人监管。倘演出场地管理人认为儿童造成滋扰,演出场地管理人保留要求父母/监护人将儿童带离的权利。
14. 限制及禁止
14.1 严禁使用设备录制或传输(以数码或其他方式)任何演出场地内的任何音频、视频或音像材料或任何资料或数据。未经授权的录制设备、录制、录音磁带、胶卷或类似物品或会被没收、销毁或删除。任何违反本条款及细则对节目作出的录制均归节目合作伙伴所有。节目合作伙伴及演出场地概不对被没收物品的任何丢失、被盗或损坏负责。
14.2 参加节目即表示阁下同意作为观众的一份子被录像及录音。节目合作伙伴可使用该等录像及录音(包括任何副本)而无需付款。
14.3 阁下不得在节目中携带任何赞助、促销或市场推广材料进入演出场地或者展示或分发(不论是否免费)。
14.4 在节目举办期间,手提电话及短讯设备必须关闭。
14.5 只能在公共酒吧及其他获授权的区域饮酒。除非在指定吸烟区(如有),否则吸烟是不允许的。
14.6 在任何演出场地内不允许出现以下各项:
14.7 演出场地管理人保留不时进行安全搜查及没收演出场地管理人合理认为任何可能对其他观众或节目造成危险或滋扰,或者属上文所列的违禁品之一的物品的权利。
14.8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在节目的适当休息时段(可能是节目期间休息时段)允许迟到者进场,但不保证迟到者能进场。
14.9 在节目举办期间,阁下只能在演出场地管理人酌情决定的情况下离场及重新进场。否则,重新进场或任何类型的临时离场将不被允许。
15. 健康及安全
15.1 在参加节目期间,阁下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安全公告及演出场地的规定。若阁下对节目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特效有任何特别要求或疑虑,请在订购门票时提前告知。特效包括但不限于声音、影音、烟火效果或灯光效果。
16. 放弃
16.1 若我们延迟或未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不代表我们放弃如此行事的权利。
17. 转让
17.1 我们有权转让本条款及细则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惟阁下的权利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17.2 我们可将合约下的任何或所有义务授予或分包予我们的任何服务提供商,惟我们对阁下履行合约下的义务仍负有责任。
18. 可分割性
18.1 倘具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因任何原因不能被强制执行,该条文不得妨碍其他条文继续适用。
19. 我们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不能预期)
19.1 就本条款及细则而言,“不能预期”指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叛乱、骚乱、内乱、恐怖主义行为、火灾、爆炸、洪水、重要设备失窃、恶意破坏、罢工、停工、天气、第三方禁制令、国防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作为或法规。倘未履行于本条款及细则下的任何义务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我们概不就该未履行向阁下负上任何责任。
20. 修订
20.1 我们打算倚赖合约中载列的书面条款。在签订合约之前,阁下应仔细阅读书面条款,以确保条款载有阁下认为已达成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果他们不如此行事,阁下应告诉我们的任何工作人员。在订立合约后,除非阁下与我们书面同意,否则合约中载列的书面条款不得在任何方面被更改或修订。
21. 无合伙或代理
21.1 合约中的任何内容以及阁下或我们在合约下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设立或被视为设立阁下与我们之间的合伙、合资或建立阁下与我们之间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或超出阁下与我们在合约下设立的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22. 防止贿赂
22.1 阁下不得且须确保阁下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违反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向我们的任何雇员提供或给予任何酬金、奖金、佣金、好处、折扣、贿赂、贷款或任何其他礼物或代价作为诱因或奖励。
23. 第三方权利
23.1 除第10.1条或第17.1条允许的承让人或受让人外,任何非合约订约方的人士不得拥有第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或法定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以强制执行或享有合约的任何条款或细则的利益,并谨此明确排除任何有关权利或权益。
24. 无代理
24.1 阁下须确认,阁下以自身身份代表自身签订合约,并确认阁下并非作为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代名人或代理人行事。
25. 个人资料
25.1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被用于管理阁下的门票购买事宜。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免遭滥用及丢失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或披露,并将及时向阁下告知阁下的个人资料的任何丢失或者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访问。我们或会保留个人资料的记录,以遵守适用法律及内部合规规定。 “个人资料”指从我们处理的与合约有关的资料或数据中可清楚知悉或合理确认某人身份的个人资料或数据,不论该资料或数据是否属实,亦不论是否以物质形式记录。我们或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移交予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包括支付代理、电讯或电脑服务代理,以便我们处理门票的购买及交付。
26. 争议解决
26.1 若阁下对座位或座位视线有任何投诉,应在演出前或演出期间立即向演出场地管理人提出。
26.2 若因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产生任何争议,我们将尽我们的合理努力在24小时内确认收悉阁下的信件,并将尽我们的合理努力进行真诚的磋商或谈判,在5个工作天内努力达成令我们双方均满意的公正及公平的解决方案。
27.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27.1 合约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据此解释,双方愿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28. 语言
28.1 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版与英文版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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